为更好地为离退休教职工做好事、办实事,解难事,根据川老办(2011)3 号文件精神,结合学校实际情况量力而行,帮扶突出重点的原则,积极稳妥地帮助有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,努力做到帮扶一个,温暖一片。离退休处将开展一年一度的离退休教职工困难帮扶工作,并做如下通知:
一、申报条件
1、因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患病,治疗医药费用自付部分较高,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;
2、因瘫痪、失能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,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;
3、因自然灾害、意外事件等造成家庭重大损失,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;
4、因家庭人均收入较低或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。
5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退休教职工,不能享受困难帮扶。
(1)拥有 2 套(含)以上商业住宅的;
(2)拥有商业店铺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;
(3)有违法违纪行为,损害学校利益,诋毁学校形象的。
二、申报程序
1、申请人本人或所在单位(党支部、行政组)填写《离退休教职
工困难帮扶申请表》,并附医院诊断证明、治疗医药费用年度支出票据(复印件)等相关证明材料。因财务制度要求补助不再以现金方式发放,故申请表为必填项。
2、所在单位(党支部、行政组)严格按照条件进行审核,对满足
申报条件的,由党支部书记和行政组长签字后,于 12 月 13 日前由单位统一将《申请表》报送至离退休处老干部科,过时不再受理。
3、离退休处成立离退休教职工困难帮扶评审工作小组,工作小组组长:蔡纪忠;副组长:王祖进;成员:冯明智、丁朝武、任意、钱波澜、满涛。为确保评审的客观公正,由向富国同志全程监督。申报材料由评审工作小组进行整理、审核,然后集体研究确定最终困难帮扶名单,经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学校财务统一发放。
4、离退休处建立离退休教职工困难帮扶档案,受到帮扶的困难教职工接受全校师生监督。对于提供虚假证明者,五年内不得申报困难帮扶。监督电话:84794795。
特此通知。
离退休教职工管理处
2024 年 11 月 20 日